发布时间: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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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就像老虎一样凶猛,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一旦发生车祸,涉及的赔偿问题将更加令人筋疲力尽。 如果是孕妇,那就更麻烦了。那么,这种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呢?让我们看一下这种情况以了解。 更多装修效果图尽在装修乐http://m.zxl.com/
林小姐目前生活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正处于青春期,并计划与丈夫生第二个孩子。由于林女士是一位老妇,她怀了婴儿后,将在自己家附近的道路上缓慢行走一个小时。据说这可以使婴儿变得更健康。但是,步行是有风险的,孕妇需要谨慎。由于意外交通事故,林女士不仅失去了婴儿,而且几乎因生气而死亡。
事发当晚,林小姐照常在房子附近的路上行走,但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张先生驾驶的汽车恰好向左转,因为张先生的身体撞在了林女士的身上。只听到林女士的嗡嗡声,然后倒在地上。急忙的张先生将林女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诊断过程中,医院检查林小姐怀孕了6个月,原因是胸部和腹部闭合受伤以及腰部软组织受伤,从而导致流产的危险。
为了挽救林小姐和腹部的胎儿,医院采取了18种技巧,但不幸的是,几天后,林小姐还是流产了。她怀了那么多的孩子不见了,使林小姐想哭不哭。幸运的是,尽管林小姐失去了胎儿,但她并未造成任何严重的问题。住院24天后,她已出院,并按照医生的指示休了几次病假 但是,这件事并没有到此为止。
在林女士住院期间,在张先生和他所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之后,他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甚至根本不问林女士的胎儿。林小姐非常不满意。此次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张先生在道路上开车未发现本应发生的危险情况。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张先生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林女士则不负责。在此基础上,林小姐将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救济费共计7.14万元。
在审判期间,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均提出异议,称林女士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已按照强制性交通保险标准为林女士支付了医疗费用。林女士已出院,再次前往产科门诊就诊。林女士本人并没有残疾,也无法按照标准进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是没有根据的,不应予以赔偿。
那么,孕妇应该如何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流产呢? 子宫中的胎儿被视为受害者吗? 为了澄清这些法律问题,您需要检查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肇事者由于过错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林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律关于人身赔偿的规定中没有关于孕妇赔偿的具体规定。
即使发生流产,也只能按照一般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法律规定,一个人具有从出生到死亡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且由于胎儿仍在母亲体内,因此只能作为母亲的一部分使用,母亲可以要求赔偿。母亲遭受的伤害。这表明胎儿不是受害者。胎儿是否有可能流产而无偿?如上所述,当然不是因为胎儿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所以母亲的所有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我们的《民法典》还规定:“如果由于故意或严重过失而侵犯自然人的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体而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则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尽管胎儿不能独立要求作为受害者的赔偿,但是,可以将其视为受害者个人意义的特定对象,并且如果受害者的这一特定对象受到损害,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林小姐被打中并流产了。对她造成的身心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她的特殊权益应得到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应得到支持。根据东莞市第三法院,法院最近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这次事故导致林女士流产。 据保护妇女和其他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的原则,法院最终裁定,张先生和保险公司除了支付林女士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外,还应支付林女士的精神病费。损害慰安金。 其他损失超过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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