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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接收(菏泽市商品房交房标准)

  • 发布时间: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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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接收

    我国《城市房管》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更多装修效果图尽在装修乐http://m.zxl.com/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扩展资料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参考资料: 百科-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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